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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花407万买房手续还未办完被预查封

四木 发布于 2015-03-04 17:16   浏览 次  

 华商报讯(记者赵瑞利)花407万元购买朋友的房子,由于没有及时变更信息,原房主出现经济问题后房子被“预查封”,杨女士不知道自己掏的钱还能不能追回来。

  购房时开发商称房子未备案 一周即可变更信息

  杨女士说,她的朋友邵女士三年前在高新区“自在山”楼盘购买了一套257.92平方米的房子,当时每平方米大约1.58万元。得知邵女士想原价转让,考虑到房价已涨到了每平方米2万多元,且开发商称房子还未备案,变更手续很好办理,杨女士决定购买这套房子。

  “开发商当时承诺一周即可办完变更手续,结果至今没办下来。”3月2日,杨女士说,去年9月12日,她将原房主之前所交的200多万元付给原房主,又将剩余房款交给了开发商。开发商给其开具了房款收据总额407万余元,并签订了购房签约确认书。

  当时工作人员承诺一周内办完手续,但她多次询问都没办下来。

  得知房子被“预查封”交的钱也退不了

  去年12月底,杨女士又一次打电话给销售顾问,销售顾问告诉她,她买的房子被“预查封”了,原因是前房主出现了经济纠纷。

  “不是说房子没备案吗?怎么法院会查封呢?”杨女士对此很不理解,她说,如果知道房子已备案,她无论如何是不会买的。

  后来开发商承诺很快办完手续,但是拖了这么久都没办成手续,却突然告诉她房子被“预查封”。她觉得此事责任在开发商,开发商应该将钱退给她,但开发商一直拖着不愿解决。

  “我也不知道房子已备案,不然是不会卖给她的。”该房屋的原房主邵女士说,当时开发商确实承诺一周办完手续,他们也不知道房子会被查封,现在手续没办下来给大家都造成了困扰。

  开发商称愿意承担法律责任

  为杨女士办手续的“自在山”楼盘客户经理李文挺称,当时并不知道房子已备案,也没有承诺一周内办完变更信息。杨女士购买邵女士的房子后,将邵女士交的首付款付清后,给开发商交付了尾款100多万元,他们配合办理更名手续。

  随后办理变更手续的过程中,于去年11月份得知房子已备案,随后需要对备案进行注销处理。但在去年12月底,由于原房主的经济问题,房子突然被法院“预查封”了。
  “真是百年一遇的事,我们愿意走法律程序。”李文挺说,事情出现后他们也愿意解决,但具体的法律责任如何划分他们也不清楚,所以希望杨女士走法律程序,需要他们承担的法律责任他们会承担。

  律师称判定责任要看备案在先还是变更在先

  昨日,就杨女士的事,省消协维权律师团律师、陕西同顺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建军说,此事判定责任要看房产预登记(备案)在先还是房产变更在先。

  如果房产预登记在先,开发商和前房主均知情,就说明房子已属于前房主,开发商和前房主再次将房子卖给杨女士就构成欺诈。如开发商和前房主均不知情,但转让后被查封,前房主就该返还杨女士购房款。

  而如果房产变更在先、预登记在后,那么开发商就有责任提起异议,要求撤销房产预售登记和预查封,因为此时房子已属于新购买人。

  何建军建议,杨女士应要求开发商调取原始资料和具体证据,然后根据法律事实进行维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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