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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《希望在龙年。。。》有感

四木 发布于 2012-02-27 18:08   浏览 次  
 《北京邮声》2012年第3期刊登了黎泽重先生的一篇文章《希望在龙年。。。》,简述了黎先生起大早也没有买到新龙邮票的事情,读后颇有感概。黎泽重先生是新中国早期集邮家,今年84岁,比笔者大了近半个世纪,属于前辈的前辈,这样一位老前辈都不能在窗口平价买到几枚龙票,可见敞开供应新邮已经名存实亡。老前辈很不解,为什么新邮不能面向集邮群众敞开供应。其实,在我看来,这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。

    自从新邮设计权、发行权、出售权由官方下放到企业以后,新邮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的“官方级”国家名片,至多算是“企业级”的国家名片。尽管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》第46条明文规定:“邮政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:(1)在发行日前销售邮票;(2)低于面值或者售价销售邮票;(3)在发行期内高于面值或者售价销售纪特邮票;(4)采用搭售等方式强迫消费者购买其他商品;(5)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权益”。但是我们看到的现状已经面目皆非。《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》属于部级法规,其上位法是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》(俗称《新邮政法》)。《新邮政法》第42条规定:“普通邮票发行数量由邮政企业按照市场需要确定,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备案;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发行计划由邮政企业根据市场需要提出,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审定。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。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邮票的印制、销售实施监督” 。

    新出台的法律条文是科学的、严肃的、实用的,但是执行起来会是什么效果需要实践来检验,这需要一个过程,以后必然会有所改观。现阶段的货源不敞开供应是对邮票销售管理模式的一种新的尝试,如果不成功就会改变,如果成功了就会修改相关规定,这都是再常见不过的事情了。如何界定成功,就要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什么是经济效益?赚到钱就是经济效益;什么是社会效益?集邮者满意就是社会效益。现在局部集邮者不满意还足已改变什么,只有经济效益也不好,才会考虑改变。

    现在新邮投机者正在为经济效益而“奋斗”,集邮者也在为社会效益而“呐喊”,谁对谁错自然会有定论,这是一场看不见却能感觉到的博弈。经济效益好了,就会弥补社会效益的瑕疵,否则社会效益就会成为改变的理由,一旦改变,新邮就可能出现崩盘。面对新邮不能平价买到的事实,不必觉得遗憾,真正遗憾的是那些还在高价炒作新邮的投机者们,他们实际是充当了尴尬现状的裱糊匠。现在也许是一批一批的套牢,将来会是怎样,便不得而知了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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